11岁孩子花12.5万买14岁孩子的明星卡

家长能否要求卖方返还?

版次:006    作者:2023年11月20日

熊孩子追星,悄悄使用父母存款,花费12.5万元购买明星卡片,能否要求卖方返还呢?近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调解,被告当庭返还给原告购卡款。

案件回顾

偷用妈妈微信存款

买上百张明星卡片

小明今年11岁,小强今年14岁。两人都是某娱乐明星的粉丝。今年4月,两人在该明星网络粉丝应援会中相识,双方经常通过微信交流讨论明星周边物品。小强告诉小明,自己有收藏多年的该明星卡片,可以卖给小明,但是价格很贵。小明则表示自己是该明星的铁杆粉丝,不论卡片多贵,都要买。

直至今年7月,短短3个月内,小明悄悄使用妈妈的微信存款,共花费12.5万元,从小强处购买了上百张明星卡片。小明妈妈后来发现微信存款莫名减少,才知道小明追星买卡的事。

小明妈妈立即联系小强父母,要求返还购卡款,但小强的父母对孩子高价倒卖明星卡片的情况一无所知,追问下才得知小强已经将卖得的大部分钱款用于继续追星,小强的父母将剩余的3万元购卡款返还给了小明妈妈,便不再返还。

今年9月,小明妈妈代理小明向开州法院起诉,要求小强返还全部购卡款。

案件审理中,小强父母说:“我们愿意返还,但眼下没这么多钱,希望能宽限一段时间。小强知道这事儿做错了,现在心里负担特别重,已经休学在家。他常常想着怎样去打工,把这笔钱给补上。”

“我们打官司,也是想让双方父母都吸取教训,让孩子能自己面对挫折,最终帮助他们成长。考虑小强现在休学的情况,我们愿意放弃部分,希望小强能尽快返校,只要再返还6.5万元就行。”小明妈妈说。

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互谅互让,小强父母当庭筹钱返还了6.5万元,小明撤回起诉。

法官释法

因两点买卖合同无效

卖方应返还购卡款

承办法官表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法律行为才可能有效。本案中,买卖双方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买卖合同无效,卖方应返还购卡款。

法官再次呼吁父母一定要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引导青少年理性追星,树立正确消费观念,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文中主人公均为化名)据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