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婚礼没领证 分手后彩礼怎么还?

版次:006    作者:2024年04月10日

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女方返还彩礼的50%,即60000元。

2022年1月,吴某经人介绍与未达法定婚龄的向某确定恋爱关系,并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吴某给向某聘礼6万元。后不久,两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婚礼当日吴某给向某彩礼6万元,前后合计12万元。同居生活期间,向某怀孕回娘家休养。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向某做了人流手术。同年7月,向某发信息向吴某提出结束同居关系,随后二人因彩礼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向某之所以解除同居关系是基于向某未达法定婚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父母都不应督促二人过早地谈婚论嫁,吴某某与向某从相识到确认恋爱关系,再到举办农村风俗婚礼,时间较短,缺乏了解,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均有过错,酌定120000元现金彩礼由向某返还50%,即60000元。

一审判决后,吴某某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知道点

哪些情况下应当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哪些情况下女方可以不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吕主任观点

彩礼是我国婚礼习俗之一。父母不应过早、过多干涉子女的婚嫁问题,导致因个性不稳定、缺乏了解造成的关系破裂。涉及到彩礼返还诉讼的,要保留好证据。同时提防婚骗,保护好自己的财产。部分内容来源法治日报 重庆晚报-厢遇记者 吕文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