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造成身体不适 消费者能否主张赔偿?

版次:006    作者:2024年10月22日

消费者在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其间造成身体不适,因而花费了医疗费用,是否可以要求美容院赔偿?

法院科普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但此处所称的医疗机构,是依法取得医疗机构资质的机构,非法行医的机构不属于医疗机构,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而针对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应当由被侵权人证明因果关系。这也是目前实践中对非法行医行为造成损害因果关系认定的一般做法。

要证明因果关系,消费者应当联系美容院,共同去有资质的医院等机构申请鉴定。

如涉及诉讼,消费者可以联系医院,询问是否能够通过之前保留的病历、损伤照片等资料进行鉴定。即使证明因果关系确有困难,若纠纷无法解决,仍可起诉。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除了法律规定,还应当考虑双方的举证能力。作为普通消费者,在保存证据上所能做的最大努力,便是保留好消费凭证和医院的就诊记录。要求患者有病不治、先去鉴定,对消费者是过高的要求;其次,虽然不能严谨地从逻辑上论证因果关系,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但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程度并没有过高的要求,只需达到高度可能性即可。

据法治日报